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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司法局推行社区矫正监督回访制度纪实
  2019年3月14日 10:40

  2015年,宝山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监督回访制度。三年来,宝山区司法局累计矫正社区服刑人员3182人,人员数量居全市第二位。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03%,其中2016、2018年两年内无重新犯罪,2017年全年仅1人重新犯罪。三年内无社区服刑人员上访、信访。区局党委用制度创新深化了社区矫正工作,强化了队伍的廉政监督和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了社区矫正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安全底线。

  三年来,宝山区矫正中心累计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督访单近3000份,经回收后梳理出具体的意见建议200余条,涵盖教育矫正、外出请假、点名报到、心理辅导、社会帮扶、移动电子监管设备的运行等六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区矫正中心在区局监察室的协助督导下,按照整体情况集中反馈、个案情况单独督办的原则,通过集中座谈、个别访谈、向司法所下发工作提示单和个案提示单等形式,逐条逐项解决社区服刑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在督访单中提出需要心理健康干预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别心理辅导。

  督访工作的成效:一、督访制度是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薄弱环节的有效手段。通过对督访情况的梳理分析,发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在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各方面可加强和提高的切入点。尤其在教育管理的针对性上给了我们很多提示,为提高分类教育、个别教育质量提供了抓手。二、督访制度是审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司法所督访单发放回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司法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工作重心以及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的整体把控情况。三、督访制度是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的有效抓手。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直接关系到矫正工作的效果。督访制度通过矫正中心、局监察室两个层级的设计,体现了内部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更易于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讲真话、讲实话,由此也更能够帮助司法所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同时通过督访工作,也为区矫正中心指导司法所提高矫正工作质量提供了支撑。四、督访制度是社区矫正队伍廉政建设的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也对侵害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做出了相应规定。督访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构建了社区服刑人员维权申诉的渠道,另一方面也在矫正执法监督环节上进行了闭合,为社区矫正队伍了廉政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

  督访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区局主导、依靠基层、预防贪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平安”的工作格局,是宝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具有较高务实性的创新,也是“枫桥经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次有益延伸。下一步,宝山区司法局将在社区矫正督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矫正中心接待日和社区服刑人员家属联系卡制度,积极发挥制度长期性、稳定性和经常性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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