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由原宝山县人民检察院和吴淞区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9月合并成立。
在队伍建设方面,该院始终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和推动检察院全面建设的关键,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培育干警的“精、气、神”,加强“六支队伍、六种能力”建设。近年来,该院注重检察专门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培养工作,成绩斐然。多名同志先后荣获市、区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优一能”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有2名同志分别获得第七、第八届市级“优秀公诉人”评比第一名。该院在组队参加的首届“长三角”公诉人论辩赛中,一举获得团体亚军、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等多项荣誉。
在业务建设方面,该院始终坚持“业务兴检”的工作思路,开创性地提出了“做强优势、提升中势、改变弱势,努力为上海发展并继续走在前列作出贡献”的“三势”战略构想,各项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居前。2007-2008年度该院获得全市检察系统业务部门综合排名第3名的佳绩。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和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的各项荣誉正成为宝山区检察院“人心凝聚创佳绩”精神的最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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