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本区律师工作和管理、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承担“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指导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宝路5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940
电话:566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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