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是主管辖区内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人民警察领导和指挥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处理交通事故;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进行管理;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
(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管理户政,实施辖区内出入出境管理有关业务工作;
(八)做好辖区内劳教人员的转化教育工作,以及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笔重点建设工程、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在辖区内或途径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单位疏导、处置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处置各类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接受社会求助;
(十三)根据上级的维护稳定工作部署,掌握辖区内敌、政、社情动态,收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组织实施全区各项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政治性不安定因素;
(十四)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199号
电话:56608111
邮政编码:201900
工作纪律
(一)按规范着装,佩戴警号,保持警容严整。
(二)用语文明,禁讲“忌语”。
(三)精神饱满,思想集中,举止庄重。
(四)准时上、下岗,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耍特权,不以权谋私。
(六)清正廉明,不受烟,不受礼,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七)热情接待,保守秘密,不推诿,不扯皮,不与来访者发生争执。
服务承诺
(一)服务人民,保一方平安;
(二)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三)不徇私情,加强监督。
监督投拆
投诉电话:56608111*5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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